Loading...
美加墨裁判评议:姆巴佩多次被犯规未吹,坦塔舍夫吹罚灾难级 【本文作者系中国国家一级裁判员】 北京时间7月5日7:00,随着主裁判坦塔舍夫的一声哨响,夺冠热门法国1-0艰难击败南美劲旅巴拉圭挺进本届世界杯八强,全场比赛,巴拉圭13次犯规黄牌挂0,法国11次犯规却拿到3张,关于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本场裁判坦塔舍夫的全场判罚引发了巨大争议。 接下来,请跟随笔者的视角,以足球竞赛规则为标尺,一起来解析本场法巴大战之中的争议判罚。 场景一:上半场比赛第10分钟,法国14号拉比奥在禁区内争顶时倒地,裁判员没有吹罚犯规。 规则分析:这一场景中,拉比奥与身后的巴拉圭球员在起跳前双方都处在合法的位置,且都具备获得球权的可能性,并且虽然拉比奥是背身,但与之争顶的巴拉圭球员也是侧向背身起跳,不存在冲人不冲球的对抗可能性,当值裁判员不判罚犯规决定正确。 场景二:上半场比赛第33分钟,巴拉圭任意球开出被法国守门员迈尼昂拿住,巴拉圭2号贝拉斯克斯在法国禁区内起身回防时行进到倒地准备起身的迈尼昂身上,两人双双再次倒地,裁判员吹罚犯规,但没有纪律处罚。 规则分析:这一场景中贝拉斯克斯的动作明显是一个犯规动作,虽然在足球竞赛规则中规定所有队员有权在比赛场地内选择自己的位置,但已处在对方行进路线上和移动至对方行进路线上是不同的概念,贝拉斯克斯显然就是移动至迈尼昂的行进路线上,并且此时作为守门员的迈尼昂已经在罚球区内用手获得了对球的控制,此时不能与其争抢球,所以判罚贝拉斯克斯犯规的决定正确。很多球迷认为这一动作是“延误比赛恢复”或“破坏一次有希望的进攻”,应当被出示黄牌警告,但其实在足球竞赛规则中对于“延误比赛恢复”的规定如下: 裁判员必须警告以下列方式延误比赛恢复的队员: ·看似要掷界外球,但突然将球交给同队队员掷球。 ·在被替换下场时拖延离场。 ·过度地拖延比赛恢复。 ·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后,故意将球踢走或拿走,引发冲突。 ·在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以造成重踢。 可以看到,贝拉斯克斯的动作并不在延误比赛恢复列出的情形之中,加之其实在这一接触发生之时迈尼昂还处在起身过程之中,暂时不具备发球条件,也没有明显的快速发球倾向,且场面上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快攻、有希望的进攻机会,所以也不能以SPA为由向其出示黄牌警告,综上来看,这次犯规只能被认作一次普通的阻挡犯规,裁判员判罚犯规但没有纪律处罚的决定正确。 场景三:上半场比赛第35分钟,姆巴佩在禁区外带球推进,被巴拉圭14号库巴斯拉拽球衣倒地,裁判吹罚犯规,但没有纪律处罚。 规则分析:根据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如果裁判员认为,一名场上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力量对对方队员实施如下犯规,则判罚直接任意球: 如果场上队员实施如下犯规时,判罚直接任意球: ·手球犯规(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拉扯对方队员。 ·在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阻碍对方队员移动。 这个场景中,首先,库巴斯对姆巴佩的动作是一个典型的拉拽犯规,并且力度也并非轻微,引发了场上两队间的冲突。其次,姆巴佩带球时所处的位置相当危险,向前就是巴拉圭队的罚球区区域,库巴斯的犯规是一个明显的以违规方式干扰或阻止有希望的进攻,综合来看,即我们常说的SPA(Stop a promising attack),应当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判罚犯规但没有纪律处罚的决定错误。 场景四:上半场比赛第39分钟,姆巴佩在向前参与进攻时,被巴拉圭23号加拉尔萨击中手臂部位倒地,裁判员没有吹罚犯规,没有出示纪律处罚。 规则分析:这个场景中,加拉尔萨对于跑动中的姆巴佩甩出小臂进行击打,导致其痛苦倒地,很多球迷朋友认为这是一个暴力行为,应当出示红牌罚令出场,那么就让我们先来看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有关暴力行为的规定: 暴力行为是指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对对方队员或同队队员、球队官员、比赛官员、观众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或企图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无论是否与他人发生身体接触。 除此之外,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故意用手或臂部击打对方队员,以及任何其他人的头或面部时,应视为暴力行为,除非所使用的力量非常轻微,足以忽略。 首先,两人这次的接触部位是手臂对手臂,且从力度上来讲并没有达到“使用过分力量”的程度,在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对于犯规程度作出了规定,即: ·草率(Careless)是指队员在争抢时缺乏注意力或考虑,或没有预防措施。这种情况不必给予纪律处罚。 ·鲁莽(Reckless)是指队员的行为没有顾及到可能对对方造成的危险或后果。这种情况下必须对队员予以警告。 ·使用过分力量(Using excessive force)是指队员使用了超出自身所需要的力量,危及了对方的安全。这种情况必须将队员罚令出场。 所以,综合接触部